经典案例
喜讯|君之泉代理国际艺能商标无效宣告案,为国际艺能成功维持商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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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君之泉代理国际艺能商标无效宣告案,为国际艺能成功维持商标有效
2019.02.21
君之泉代理国际艺能有限公司(简称:国际艺能)应对环球音乐集团唱片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唱片)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一案,最终商评委未支持环球唱片公司的无效请求,裁定维持商标有效。
商标是国际艺能于2015年11月6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国际艺能对该标识合法拥有商标权。
环球唱片主张“J5”是其旗下享誉全球演唱组合(该组合包括乐坛超级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杰姬·杰克逊、凯托·杰克逊、杰梅因·杰克逊及梅伦·杰克逊)“The Jackson 5”所使用的标志,国际艺能的“商标”侵犯了其对“J5”图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亦侵犯了其旗下艺人“Jackson 5”乐队享有的姓名权及在先商品化权益。因此,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商评委最终支持君之泉的主张,维持商标有效。理由如下:环球唱片提交关于“The Jackson 5”演唱组合简介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标识享有在先著作权。其次,环球唱片也未提交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J5”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与“Jackson 5”演唱组合形成特定联系从而损害其利益。第三,环球唱片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商标的注册可能挤占其基于该乐队名称所享有的何种市场优势地位及交易机会,难以认定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品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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