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喜訊|君之泉代理國際藝能商標無效宣告案,為國際藝能成功維持商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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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喜訊|君之泉代理國際藝能商標無效宣告案,為國際藝能成功維持商標有效
2019.02.21
君之泉代理國際藝能有限公司(簡稱:國際藝能)應對環球音樂集團唱片有限公司(簡稱:環球唱片)對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一案,最終商評委未支持環球唱片公司的無效請求,裁定維持商標有效。
商標是國際藝能於2015年11月6日申請註冊,於2016年12月14日獲准註冊,國際藝能對該標識合法擁有商標權。
環球唱片主張“J5”是其旗下享譽全球演唱組合(該組合包括樂壇超級巨星邁克爾·傑克遜、杰姬·傑克遜、凱托·傑克遜、杰梅因·傑克遜及梅倫·傑克遜)“The Jackson 5”所使用的標誌,國際藝能的“商標”侵犯了其對“J5”圖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權,同時亦侵犯了其旗下藝人“Jackson 5”樂隊享有的姓名權及在先商品化權益。因此,請求宣告商標無效。
商評委最終支持君之泉的主張,維持商標有效。理由如下:環球唱片提交關於“The Jackson 5”演唱組合簡介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涉案標識享有在先著作權。其次,環球唱片也未提交充足的證據用以證明“J5”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與“Jackson 5”演唱組合形成特定聯繫從而損害其利益。第三,環球唱片在案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商標的註冊可能擠占其基於該樂隊名稱所享有的何種市場優勢地位及交易機會,難以認定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在先商品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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