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君之泉电子证据获法院认可,实用新型专利获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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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君之泉电子证据获法院认可,实用新型专利获赔60万
2018.06.26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极品影视设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极品)故意重复侵犯深圳山姆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姆仕)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山姆仕60万元。本案中,广东君之泉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证据证明极品对被控侵权产品存在销售行为的举证方式,得到了广东高院的认可。
       案情回顾    
       1.极品恶意重复侵权,广东高院毫不手软,判决60万的高额赔偿。
       在前诉生效判决已明确判决极品停止侵权、赔偿山姆仕30万的情况下,极品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继续制造侵权产品,并在其官网、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许诺销售,构成了故意重复侵犯山姆仕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给山姆仕造成了极大损失。
       针对极品的上述行为,山姆仕向深中院提起第二次起诉。深中院综合考虑极品的故意、重复侵权、涉案专利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等因素,判决赔偿山姆仕60万。广东高院予以维持。
       2.君之泉通过电子证据证明极品存在销售行为,获得广东高院认可。
       本案重复侵权诉讼中,君之泉在举证方面作了突破,未采取公证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方式证明极品存在销售行为,而是充分研究京东、天猫规则对“评价”、“月销量”的定义,结合极品在京东、天猫店铺所显示的侵权产品的“评价”、“月销量”等信息,举证证明极品存在销售行为,得到了广东高院的支持。此举也避免了公证购买,节约了山姆仕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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