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君之泉助力華為首戰告捷--與三星標準必要專利(SEP)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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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泉助力華為首戰告捷--與三星標準必要專利(SEP)戰
2018.01.15
廣東君之泉律師事務所代理華為(2016)粵03民初840案,助力華為在與三星的標準必要專利戰中首戰告捷。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歷經一年半審理,20180111日上午10:30就(2016)粵03民初840號華為訴三星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6)粵03民初840號
原 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專利 201010137731.2號
“載波聚合時回饋ACK/NACK資訊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
爭議焦點 1.FRAND問題,對許可協議無法達成,華為與三星誰存在過錯;
2.技術事實的查明與認定。
判決結果 1.被告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的方式侵害原告專利號
為201010137731.2專利權的行為;
2.被告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侵害原告專利號為201010137731.2專利權的行為;
3.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 原告華為訴稱,其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涉案201010137731.2號發明專利為4G標準必要專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的方式侵害涉案專利權,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時間節 2016年5月 華為於深圳中院立案
2016年6月 三星就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11月 無效開庭審理
2016年底-2017年初 深圳中院開庭審理
2017年5月 復審委維持涉案專利有效
2018年1月11日 深圳中院判決三星立即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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